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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析”培训班的通知


分类:

学会新闻

发布时间:

2013-12-20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中总秘〔201314

 


 

关于举办“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析”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要求和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的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212日联合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41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增加了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收派服务的范围注释,明确了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税,标志着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对现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为便于征纳双方理解和执行,《通知》重新发布了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学习领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新《通知》,抓住机遇,切实做好“营改增”准备和实施,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确定201418在北京举办“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析”培训班,由北京华夏星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现将本专题培训方案予以印发。欢迎各企事业和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一、培训班具体安排

二、报名回执表

 

 

 

主题词:培训工作  政策解析  增值税  营业税  通知

抄送:各副会长单位,各常务理事、理事单位。

承办单位:培训部                 

附件一:

 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析”

培训班具体安排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418-128全天报到

地点:北京市(具体报到地点开班前一周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财务经理、税务主管、财务骨干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负责人;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三、邀请专家

 财政部、国家会计学院等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和教授组成。

四、培训内容

(一)解读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1212日联合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二)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营改增的问题与难点

1)增值税与营业税的逻辑关系

2)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范围区分

3)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政策边界

4)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差异矛盾

5)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制度解读

6)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关系协调

7)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难点分析。

(三)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营改增政策设计剖析

1)营改增制度对  企业的冲击

2)收入为王,增值税的与众不同

3)一锤定音,营改增的政策导向

4)提升级次,增值税法横空出世

5)风雨欲来,营改增的点线面体

6)出乎意料,营改增对内部控制的改变。

 

(四)营改增内容盘点剖析

1)营改增路线图独家揭秘

2)营改增对纳税申报的影响

3)营改增的具体政策规定

4)企业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五 )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1)各种资产购进及处理

2)各种产品销售及处理

3)混业销售与视同销售

4)纳税人身份认定问题

5)计税价格与价外费用

6)重组业务增值税处理

7)纳税义务发生与申报

8)营改增的会计处理。

培训学习期满后,统一颁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结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为2600/人(含资料费、专家授课费、教学场租设备费、培训管理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往返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报名办法

请参加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表》(附后),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部或班务组;我们将按报名先后发《报到通知》。

七、联系方式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部:

姚国贤主任 

学习顾问:耿晓娜  电话/传真:010-87960582,6773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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