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 知
各位学员:
5月22日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学员,由于今年5月1日起全国实行“营改增”方案,因此,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要求:凡是需要营改增专用发票的,要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请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需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
请仔细核对缺一不可,专用发票一旦开出,将不再更换。已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学院将不再对该发票进行任何的合并或者拆分处里。学院对单独发生的餐饮费,按照税法规定,一律不开具专用发票。
一张确认单只能申请开具一张发票。
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
二0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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