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
豫总协[2014]3号
关于2014年度我省高级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豫财会[2014]24号)的要求,现将我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本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安排,省总会计师协会具体组织,按照企业和行政事业分类组班培训。培训地点以省内和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为主。
二、培训内容
分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
(一) 企业类
1、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路线图下的财务与会计改革
2、企业绩效评价方法
3、会计信息披露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4、会计学科的背景、架构和基本逻辑—谈会计继续学习的思路和方法
5、现代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理论与实践
6、企业并购定价方法与机制
7、上市公司重组中的会计艺术
8、成本核算与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最新《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解读
9、公允价值计量与财务报表列报改革动态
10、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解读
(二)行政事业类
1、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路线图下的财务与会计改革
2、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及其走势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三公经费管控
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与支出管理
5、公共绩效评价与政府会计改革
三、培训时间、地点:
四月份培训地点:鹤壁;
五月份培训地点:洛阳、上海国家会计学院(5月11-16日);
六月份培训地点:信阳(行政事业班);
七月份培训地点:平顶山;
八月份培训地点:漯河、南阳;
九月份培训地点:开封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9月14-20日);
十月份培训地点:新乡、北京国家会计学院(10月12-17日);
十一月份培训地点:郑州(其中一期行政事业班)。
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因名额有限,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参加培训人员。
四、报名方式
参加培训的时间、地点由高级会计人员自主选择确定。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股)负责统一组织辖区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事宜;省属单位直接到省总会计师协会报名。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股)在每期开班前一个月将报名情况汇总报省总会计师协会。
培训结束后,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为参加培训人员办理
2014年度继续教育确认手续(非高级会计人员不予确认)。
参加培训人员,不得带家属及子女。如有变化或未尽事宜以临时通知为准。
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报名和培训。
五、授课质量评价
为了提供更加优质的教学服务,从 2014年起,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将针对授课内容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采取无记名方式实行问卷调查,及时了解学员对培训工作的反映,不断提高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质量。
六、关于以前年度的补课问题
以前年度未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今年将专门安排补课。凡需参加补课的,请到省总会计师协会报名,协会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培训。
补课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收费标准
电话:0371-60137328 邮箱:hpcfo@126.com 地址:郑州市红专路84号4楼 邮编:450008 后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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