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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我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分类:

协会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3-08

 

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豫总协[2013]1

                                                              

关于2013年度我省高级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本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部署,省总会计师协会具体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股)负责本辖区报名工作。培训地点以省内和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境外和国外培训从严控制。

二、培训内容

1、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及其走势

2、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解读

3、企事业单位财务风险防范

4、最新税收及会计政策讲解

5、会计诚信建设

三、培训时间、地点:

四月份:培训地点:焦作

五月份:培训地点:安阳;

六月份:培训地点:洛阳、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第一期台湾班;

七月份:培训地点:南阳

八月份:培训地点:平顶山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九月份:培训地点:许昌 、第二期台湾班;

十月份:培训地点:厦门会计学院、澳大利亚班;

十一月份:培训地点:郑州

四、报名方式

参加培训的时间、地点由高级会计人员自主选择确定。根据会计人员属地管理原则,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股)负责统一组织辖区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事宜;省属单位直接到省总会计师协会报名。省内培训班在每期开班前一个月由会计科(处、股)将报名情

 

况汇总报省总会计师协会,省属单位在每期开班前20天直接到省总会计师协会报名;国外、境外培训班由会计科(处、股)在4月底前汇总报省总会计师协会,省属单位在510日前直接到省总会计师协会报名。

培训结束后,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为参加培训人员办理2013年度继续教育确认手续(非高级会计人员不予确认)

参加培训人员,不得带家属及子女。如有变化或未尽事宜以临时通知为准。

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报名和培训。

五、收费标准

省内班:每期培训班时间为三天,培训费用500/人,包括专家授课费、场租费、教材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国家会计学院参照学院收费情况确定;

国外、境外班:培训费用另行通知。

六、付款方式

各市参训人员应在报名时将培训费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股)代收,并负责统一领发省总会计师协会开具的发票。省直单位在报名时将培训费交省总会计师协会,由协会开具发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股)在每期培训班开班10天前将《报名表》和交款情况传真至协会或发至协会邮箱,以便确认安排相关事宜。

汇款方式:

  名: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三路支行

  号:66376130157400000035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建惠  刘泽卿

电话/传真:0371-60137328

省总会计师协会地址:郑州市丰产路914号楼一楼

网址www.hpcfo.cn   E-mail:hpcfo@126.com

附件:报名回执表

 

 

 

二○一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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